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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布時間:2022-06-29 來源:百檢
既有建筑正常的檢查工作可由建筑物的產權所有者、管理者或業主實施,檢查對象可為建筑構件表面的裂縫、損傷、過大的位移或變形,建筑物內外裝飾層是否出現脫落空鼓,或者是欄桿的扶手有沒有出現松動失效的情況;既有工業建筑的正常檢查工作可結合生產設備的年檢進行。
1 出現滲水漏水部位的構件;
2 受到較大反復荷載或動力荷載作用的構件;
3 暴露在室外的構件;
4 受到腐蝕性介質侵蝕的構件;
5 受污染而產生影響的構件;
6 與侵蝕性土壤直接接觸的構件;
7 受到凍融影響的構件;
8 委托方年檢懷疑有安全隱患的構件;
9 容易受到磨損、沖撞損傷的構件。
在實施建筑結構常規檢測的單位應向委托方提供有關結構安全性、使用安全性及結構耐久性等方面的有效檢測數據和檢測結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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